叶梓拍了拍身旁青年的肩膀,挥手撤了这个场景。
回到那个四四方方的房间后,青年和叶梓隔着玻璃互相对望。
“怎么样?愿意承认了吗?”叶梓变出来一张椅子和一张桌子,坐在椅子上双腿交叠搭在桌子上,看起来非常嚣张。
青年低着头,看起来格外老实。
“这次可以好好回答问题了吗?”叶梓从桌子上拿过一副金丝框的眼镜带在脸上,整个人…鬼的气质顿时变了。…
叶梓的同事老赵曾经对他说过说过:“你不带眼镜,就是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;带上眼镜就是一个斯斯文文的衣冠禽兽。”
毕竟颜值在那里撑着,他无论带不带眼镜都是有一大片女鬼哭着喊着去追求的。
他又打开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,推了推眼镜,开口问道:“姓名?”
“约翰.罗伯特。”
叶梓在笔记本键盘上噼里啪啦一通。
“年龄?”
“我三十五岁死亡,成为吸血鬼已经三百二十四年了。”
叶梓又在键盘上噼里啪啦一通。
“你是不是没有钱了?连吸血鬼特别提供的血都买不起了。”
“不是……是。但我是有原因的。”
原来约翰来华夏的时候没有报正经的旅游团,而是在一个朋友的帮忙下偷渡过来的。本来来华夏之后也就吃喝玩乐,他带的钱也就够了。
可是他也是倒霉,泡吧的时候遇到一个女鬼,非说遇到了真爱。上去就是对人家女鬼死缠烂打,买各种补魂的送给人家。
送着送着没钱了,就想趁着上元节天官赐福[注1]那会儿去蹭点钱,不过因为国籍不同,人间烧的钱他全拿不到。
就只能去抢劫孤魂野鬼,但孤魂野鬼也不是任人欺负的那主,约翰只能偷鸡不成蚀把米。
又好巧不巧的,追求的女鬼该去投胎了,孟婆汤一喝,就把约翰全忘了。
这不,真爱不是真爱了,他也没钱了。硬生生的饿了几个月、魂都淡了之后,他就开始走上不归路了。
“你的故事非常跌宕起伏,一波三折,我也很同情你。但是,你违反了《地府管理法》第一百六十条:所有鬼魂不分国籍一律不准伤害人类,违反者有工作人员交由十殿阎王[注2]处置。”
叶梓推了推眼镜,看向约翰,缓缓道:“像你这种应该归去第二殿[注3]。跟我走一趟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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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竟人间时代在发现,科技在进步,地府自然也不能落后。阴森鬼气的装修不适合推动地府发展,所以现在地府工作人员统一在这栋楼内工作。
刚才叶梓的办公室在三楼,这一层大多都是类似有小组长的鬼。一层挤了几十个鬼,好几个鬼共用一个办公室。像叶梓这样有一个单独的办公室的鬼一般都不简单。
而十殿阎罗就不一样了,他们每个人都有一栋别墅,相当奢侈。要知道,现在地府房价巨高,许多鬼都是以在地府拥有独属于自己的一个平方米为奋斗目标的。